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1209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12091號
- 原告
- 立格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竹豊
上列原告與被告勝榮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08,1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8,919元(扣除已繳納之500元,尚需補繳18,419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庭(臺北市○○○路○段126 巷1 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