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簡字第62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簡字第6269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秋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秋雨 訴訟代理人 陳延暉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塞魯士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欣 訴訟代理人 高烊輝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林呈樵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陳麗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