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0年度北補字第1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0 年 05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北補字第138號聲 請 人 金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世雄 上列聲請人因與鼎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聲請清償借款調解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億柒仟零玖萬壹仟肆佰捌拾貳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伍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 ○路131號)補繳上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書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楊夢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