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建簡字第5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建簡字第51號
- 原告
- 即反訴被告
- 臺灣摩根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宗華
- 訴訟代理人
- 李莉卿律師
- 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陳建智
- 訴訟代理人
- 鄭仁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年5月22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庭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原告應以書狀說明本件請求權基礎為何?何筆項目及金額係依民法承攬契約請求?何筆項目及金額係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