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消簡字第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消簡字第5號
- 原告
- 謝雁妃
- 訴訟代理人
- 傅文民律師
- 被告
- 合一生機園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路孔明
- 被告
- 中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路孔明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鄭惠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8月29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庭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消簡字第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8月29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庭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消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