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1108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1089號
- 原告
- 富爾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家吉
- 原告
- 威利達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曾家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陳昌羲律師
- 被告
- 統帥舞廳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秋惠
- 訴訟代理人
- 楊彥文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四十七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1089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租賃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四十七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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