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274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2740號
- 原告
-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孝信
- 訴訟代理人
- 林梅芬
- 被告
- 優利德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嘉玲
- 訴訟代理人
- 張智誠
- 訴訟代理人
- 張俊傑
- 訴訟代理人
- 孔繁琦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劉嘉怡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文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午下二時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