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6011號
- 原告
- 朱君玥
- 被告
- 益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歐怡君
- 訴訟代理人
- 許黛華
陳美秀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1年度北簡字第6011號
陳美秀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委任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6…」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