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69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1 年 08 月 17 日
- 法官沈佳宜
- 法定代理人阮紀堂、許旭輝
- 原告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6904號原 告 泰富國際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阮紀堂 訴訟代理人 林奇鋒 被 告 台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旭輝 訴訟代理人 魏仕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7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沈佳宜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7 日書記官 李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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