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727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7278號
- 原告
- 鄭欽英
- 訴訟代理人
- 鄭海丁
- 被告
- 統佳興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杜慶壢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0月1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庭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7278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0月18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庭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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