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947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9475號
- 原告
- 永安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東閔
- 訴訟代理人
- 林進幅
- 被告
- 達運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碧霜
- 訴訟代理人
- 陳張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947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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