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勞小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03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勞小字第83號上 訴 人 廖新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久安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薪資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拾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之三十二第二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余欣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3 日 書記官 黃書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