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0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消小字第21號

返還機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2 月 21 日

法官蕭清清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消小字第21號

原告
李用富
被告
升達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飛
被告
伸達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鵬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機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1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蕭清清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香伶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消小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