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1046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0464號
- 原告
- 東方電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勇安
- 訴訟代理人
- 劉宏相
- 被告
- 寶睿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智賢
- 訴訟代理人
- 孫坤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046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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