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12070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2070號
- 原 告
- 塞魯士王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懋霈
- 被 告
- 藍沼清
- 訴訟代理人
- 藍武疆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6 月18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6 月18日下午3 時5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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