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1511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5119號
- 原告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隆毓
- 訴訟代理人
- 劉善謙
- 訴訟代理人
- 蔡宗宇
- 訴訟代理人
- 朱庭韻
- 被告
- 國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鴻道
- 訴訟代理人
- 林幸汶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15119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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