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397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3975號
- 原告
- 禾昌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盈辰
- 訴訟代理人
- 高奕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林妍君律師
- 被告
- 國高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金英
- 訴訟代理人
- 林凱律師
- 複代理人
- 羅孟函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3975號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租賃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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