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1年度北簡字第897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8971號
- 原告
- 光泰視聽器材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馥誠
- 法定代理人
- 兼訴訟代理 朱易震
- 法定代理人
- 人 樓
- 被告
- 闕登科
- 被告
- 大豐交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秀次
- 訴訟代理人
- 鍾易舜
梁棋凱
簡銘新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北簡字第8971號
梁棋凱
簡銘新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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