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小字第269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小字第2694號
- 原告
- 劉鳳糧
- 被告
- 華信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淑娟
- 訴訟代理人
- 解樹德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顧問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六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小字第2694號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顧問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六日下午二時十五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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