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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建簡字第5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24 日
  • 法官
    陳君鳳
  • 法定代理人
    羅恕雯、洪欽盛

  • 原告
    加賀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貝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建簡字第53號原   告 加賀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恕雯 訴訟代理人 陳匯文 梁鳳茱 洪武雄 陳文蓮 被   告 貝成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欽盛 訴訟代理人 洪欽鏢 朱思純 張展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3年7月30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庭第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4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君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4 日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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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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