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154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20 日
  • 法官
    劉亭柏

  • 當事人
    壬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林富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15408號原   告 壬申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尚能 訴訟代理人 鍾毓理律師 被   告 林富國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被告並應提出股利憑單及分發股利票據之資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0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劉亭柏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0 日書記官 林宏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1…」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