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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21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3 年 09 月 02 日
  • 法官
    王幸華
  • 法定代理人
    陳澄芳、林蔚山

  • 當事人
    豐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2161號原   告 即反訴被告 豐藝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澄芳 訴訟代理人 王健珉律師 陳婉玲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福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蔚山 訴訟代理人 林琦恩 翁維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王幸華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9 月 2 日書 記 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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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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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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