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870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8703號
- 原告
-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盧正昕
- 被告
- 易利軟行動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台灣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家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3 日上午9 時55分在本庭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原告應陳明本件訴之聲明後段,自延滯日起所請求者,究係請求利息或違約金?及何謂「依延滯當月期付金額」?並提出更正狀正本及繕本到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