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建小字第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建小字第7號
- 上訴人
- 創意世家建設有限公司
- 即被告
- 法定代理人
- 李祥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景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柒萬壹仟捌佰貳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