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建小字第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建小字第7號上 訴 人 創意世家建設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李祥剛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景道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三十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柒萬壹仟捌佰貳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5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蕭清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25 日書記官 陳香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