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128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租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3 年 03 月 21 日
- 法官劉亭柏
- 當事人方奕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12803號上 訴 人 方奕琦 曾綺芸 獅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美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丰居旅店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叁佰壹拾萬叁仟玖佰玖拾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柒仟陸佰捌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段000巷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劉亭柏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書記官 林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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