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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12803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3 月 21 日

法官劉亭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12803號

上訴人
方奕琦
上訴人
曾綺芸
上訴人
獅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美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丰居旅店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叁佰壹拾萬叁仟玖佰玖拾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柒仟陸佰捌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段000巷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法 官 劉亭柏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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