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1280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12803號
- 上訴人
- 方奕琦
- 上訴人
- 曾綺芸
- 上訴人
- 獅座國際事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美麗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丰居旅店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叁佰壹拾萬叁仟玖佰玖拾元,應徵上訴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柒仟陸佰捌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段000巷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