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648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6480號
- 原告
-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慶京
- 訴訟代理人
- 瞿永光
- 被告
- 惠元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嚴慶宏
- 被告
- 張錦煌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6480號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二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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