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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8703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05 日

法官陳君鳳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8703號

原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正昕
被告
易利軟行動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北台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家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10月3 日上午9 時55分在本庭第4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原告應陳明本件訴之聲明後段,自延滯日起所請求者,究係請求利息或違約金?及何謂「依延滯當月期付金額」?並提出更正狀正本及繕本到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君鳳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5 日

書記官 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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