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2年度北簡字第90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2 年 10 月 07 日
- 法官沈佳宜
- 法定代理人熊明河、陳俊嘉
- 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群饌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北簡字第9069號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熊明河 訴訟代理人 賴盛星律師 複 代理人 蔡美君律師 被 告 群饌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俊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十日下午三時二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沈佳宜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7 日書記官 李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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