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小字第2237號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小字第2237號
- 原 告
- 天下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子堯
上列原告與被告連中豪間請求給付帳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萬貳仟柒佰叁拾玖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巷○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上列原告與被告連中豪間請求給付帳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萬貳仟柒佰叁拾玖元,應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向本院(臺北市○○路○○○巷○號)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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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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