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小字第27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小字第273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朋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怡年
訴訟代收人 劉恩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年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度北小字第2736號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12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