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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簡字第14706號

返還租賃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2 月 12 日

法官周美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簡字第14706號

原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先覺
訴訟代理人
吳毅帆
訴訟代理人
周正堂
被告
隆捷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承頡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4年3月16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雲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曾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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