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簡字第14797號
- 原告
- 迦南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秀彬
- 訴訟代理人
- 梁龍書
- 訴訟代理人
- 毛國樑律師
- 複代理人
- 陳佳雯律師
- 被告
- 李俐俐
- 訴訟代理人
- 李樂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4年9月15 日宣示辯論終結,原定於104年10月22日宣判,茲因原告迦南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聲請再開辯論,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04年12月15日下午4時00分於第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