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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簡字第14797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0 月 15 日

法官趙子榮

原告
迦南服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彬
訴訟代理人
梁龍書
訴訟代理人
毛國樑律師
複代理人
陳佳雯律師
被告
李俐俐
訴訟代理人
李樂濟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04年9月15 日宣示辯論終結,原定於104年10月22日宣判,茲因原告迦南服飾股份有限公司具狀聲請再開辯論,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104年12月15日下午4時00分於第4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法 官 趙子榮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吳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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