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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小字第27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01 月 28 日
  • 法官
    姚水文
  • 法定代理人
    蔡怡年

  • 被告
    朋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劉恩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小字第2736號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朋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怡年 訴訟代收人 劉恩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年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 年度北小字第2736號請求給付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3 年12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32第2 項、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姚水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8  日書記官 陳麗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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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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