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簡字第1213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簡字第12135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狀態網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俊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社團法人台灣環境管理協會間返還價金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柒萬
伍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肆佰柒拾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第四百四十
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
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