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簡字第14257號
- 原告
- 淡水小城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林建興
- 訴訟代理人
- 張元章
- 被告
- 田明建設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碧菊
陳韻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3年度北簡字第14257號
陳韻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十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北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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