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簡字第83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定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4 年 06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3年度北簡字第8392號原 告 鼎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舒涵 被 告 大鉦冷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秀玉 訴訟代理人 高國坤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定金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5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萬陸仟玖佰柒拾捌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三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貳佰壹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貳拾萬陸仟玖佰柒拾捌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前於民國103 年2 月11日向被告訂購冷凍肉品展示櫃(下稱系爭冰箱)1 臺,作為肉品冷凍之用,約定總價金為新臺幣(下同)185,000 元,原告並於訂購時給付定金55,500元與被告(下稱系爭契約)。被告於103 年3 月17日前往被告位於臺北市○○區○○路0 段000 號之營業處所安裝系爭冰箱,並告知原告於系爭冰箱安裝後1 日內不要放入肉品,故原告於103 年3 月19日始將肉品放入。詎原告於103 年3 月21日發現放置於系爭冰箱內如附表所示之肉品(下稱系爭肉品)異常,始知因系爭冰箱內之溫度僅達攝氏8 度,無法達到肉類冷凍之攝氏零下20度之要求,原告遂要求被告出面處理,然被告稱系爭冰箱功能正常,而未將系爭冰箱修復,另使原告受有如附表所示之系爭肉品變質而無法販售予客戶之損害共151,478 元。原告業於103 年4 月10日委由律師發函予被告解除系爭契約,被告自應返還原告已給付之定金55,500元,並賠償原告151,478 元等情,爰依系爭契約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06,978 元,及自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原告向被告反應系爭冰箱異常時,被告即已派員至原告營業處所檢測,發現系爭冰箱得以達到正常之工作溫度,並無瑕疵,故原告主張系爭冰箱未能保持正常工作溫度,應係原告操作不當所致生。又原告未經驗收,即將系爭肉品放入系爭冰箱內使用,應自負其責,不得因肉品損壞為由而拒絕給付尾款及請求被告賠償肉品之損害。且依原告所舉證據,無法證明系爭肉品已生損害及其所受損害金額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經查,原告前於103 年2 月11日向被告訂購系爭冰箱,作為肉品冷凍之用,約定總價金為185,000 元,原告並於訂購時給付定金55,500元與被告等情,有報價單影本、出貨單影本、保證書影本、發票影本各1 份附卷可稽(見本院103 年度司促字第11049 號卷〈下稱司促卷〉,未編頁碼),且為兩造所不爭執,自堪認定為真實。 四、得心證之理由: 另就原告主張系爭冰箱具有瑕疵,業經原告解除系爭契約,被告應返還訂金及給付損害賠償等情,乃為被告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以本院應審酌者係:㈠原告以系爭冰箱有瑕疵,主張解除契約並返還價金,是否有理由?㈡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損害賠償,是否有理由?茲分述如下: ㈠原告以系爭冰箱有瑕疵,主張解除契約並返還價金,是否有理由? ⒈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 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345 條第1 項、第354 條第1 項、第359 條定有明文。次按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 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民法第354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所謂物之瑕疵,係指存在於物之缺點而言,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而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且不以物質上應具備者為限(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173號判例意旨參照)。 ⒉本件系爭契約,係兩造約定由原告給付價金,而由被告交付訂製之系爭冰箱與原告,故應屬買賣契約,而其瑕疵擔保之判斷,自應依據上開規定為之。而原告主張系爭冰箱具有瑕疵等情,業據兩造於另案即本院103 年度北簡字第7919號給付買賣價金案件中,經本院囑託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就系爭冰箱有否瑕疵、及若有瑕疵其發生原因及責任歸屬等情形為鑑定,該會之鑑定報告書第5 點之鑑定結果為:「1.如旨揭所述,系爭冰箱是否具有被告所稱之瑕疵?若有其原因為何?A . 依當天現場狀況,冰箱確有如被告所聲稱之瑕疵,意即冰箱確實有無法工作及降溫至-20 ℃之事實存在。B . 依當天現場狀況判斷應是製冷系統冷煤洩露至無冷煤狀態導致系統無法工作。C . 補充說明:鑑定委員會依上述情況研判,有相當高的可能性,此冰箱於當初交機時,即存在微小洩漏之狀況,隨著長時間開機運轉導致系統內冷媒洩漏致無法工作」等語,有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鑑定報告書1 份在卷可稽(見外放之鑑定報告影本)。是由上開鑑定意見足認,系爭冰箱於被告交付與原告時,即具有冷媒洩漏而無法工作及降溫至攝氏零下20度之事實存在,而系爭契約本已約定系爭冰箱乃為作為冷凍肉品之用,則依據通常之交易觀念,系爭冰箱既無法降溫至攝氏零下20度,即具有不符合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存在。而被告於103 年3 月17日交付系爭冰箱後,原告即於103 年3 月21日向被告反應系爭冰箱具有上開瑕疵之情事,並請求被告修補上開瑕疵,惟經被告修補後仍未能修復上開瑕疵等情,業據證人即原告當時之門市店員高君寧到庭具結臻詳(見本院103 年度北簡字第8392號卷〈下稱本院卷〉第168 頁背面),自堪信為真實。是原告依據民法第359 條、第259 條之規定,請求解除系爭契約並請求被告返還已給付之定金55,500元,自屬有據。 ㈡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損害賠償,是否有理由? 按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民法第216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且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為民法第227 條所明定。是除發生原來債務不履行之損害外,更發生超過履行利益之損害者,債務人亦應賠償。又按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5 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354 條第1 項及第359 條分別定有明文。而出賣人應負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乃係法定無過失責任,故無論出賣人是否有過失,均應對買受人負責。又出賣人就其交付之買賣標的物有應負擔保責任之瑕疵,而其瑕疵係於契約成立後始發生,且因可歸責於出賣人之事由所致者,則出賣人除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外,同時構成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最高法院77年度第7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原告主張因系爭冰箱具有無法達到工作溫度即為冷凍肉品之攝氏零下20度之溫度,致原告放置於系爭冰箱內之系爭肉品變質無法出售於客戶等情,經查,系爭冰箱係屬訂製之冰箱,且系爭冰箱並具有無法達到攝氏零下20度之瑕疵等情,已如前述,應足認系爭冰箱之瑕疵應係於系爭契約成立後始發生者。又依據前揭鑑定報告之鑑定意見可知,系爭冰箱於交機時即存在冷媒洩漏而使系統無法工作之瑕疵,以致原告存放於系爭冰箱內之系爭肉品變質而無法出售,亦堪認係因可歸責於原告之事由,以致被告之給付使原告遭受履行利益以外之其他損害,構成上開不完全給付之加害給付,原告依據民法第227 條第2 項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損害,應屬有理。而系爭肉品變質而無法出售致原告所受之損害金額共為151,658 元等情,有正常肉品相片21張、變質之系爭肉品之相片69張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29頁至第33頁、第127 頁至第144 頁),自堪信為真實。是原告僅請求被告給付151,478 元之損害賠償,亦屬有理。 五、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民法第229 條第1 項、第2 項定有明文。又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民法第233 條第1 項、第203 條亦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對被告之損害賠償債權,核屬無確定期限之給付,既經原告對被告聲請發支付命令而經異議視為起訴,被告迄未給付,當應負遲延責任。是原告請求自支付命令送達被告之翌日即103 年5 月30日起(見司促卷,未編頁碼)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六、綜上所述,原告主張系爭冰箱具有瑕疵,而解除系爭契約並請求被告返還定金及給付損害賠償等情,應為可取,被告抗辯系爭冰箱並無瑕疵云云,要無足採。從而,被告應給付原告206,978 元,及自103 年5 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七、本判決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 條第1 項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判決,爰依同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 條第2 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八、本件判決之基礎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核與判決無影響,爰不另一一論述,併此敘明。 九、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本件訴訟費用額,依後附計算書確定如主文所示。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裕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北市○○區○○○路0 段000 巷0 號)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17 日書記官 李易融 訴訟費用計算書 項 目 金 額(新臺幣) 備註 第一審裁判費 1,550元 第一審公示送達登報費 120元 合 計 1,670元 附表: ┌──┬──────────┬──────────┐ │編號│品名 │價格(新臺幣) │ ├──┼──────────┼──────────┤ │1 │純種和牛菲力 │16,994元 │ ├──┼──────────┼──────────┤ │2 │純種和牛裙邊肉 │3,203元 │ ├──┼──────────┼──────────┤ │3 │美國安格斯肋眼 │1,343元 │ ├──┼──────────┼──────────┤ │4 │美國肋眼PRIME │2,263元 │ ├──┼──────────┼──────────┤ │5 │美國肋眼PRIME │2,321元 │ ├──┼──────────┼──────────┤ │6 │美國安格斯肋眼 │1,188元 │ ├──┼──────────┼──────────┤ │7 │純種和牛臀肉蓋肉 │2,231元 │ ├──┼──────────┼──────────┤ │8 │美國安格斯肋眼 │1,262元 │ ├──┼──────────┼──────────┤ │9 │純種和牛紐約客 │7,192元 │ ├──┼──────────┼──────────┤ │10 │肩小排 │1,113元 │ ├──┼──────────┼──────────┤ │11 │純種和牛臀肉蓋肉 │1,955元 │ ├──┼──────────┼──────────┤ │12 │純種和牛霜降牛排 │1,100元 │ ├──┼──────────┼──────────┤ │13 │純種和牛臀肉蓋肉 │2,434元 │ ├──┼──────────┼──────────┤ │14 │翼板肉 │1,042元 │ ├──┼──────────┼──────────┤ │15 │無骨牛小排 │1,630元 │ ├──┼──────────┼──────────┤ │16 │純種和牛霜降 │2,757元 │ ├──┼──────────┼──────────┤ │17 │純種和牛肋眼 │8,169元 │ ├──┼──────────┼──────────┤ │18 │純種和牛霜降 │2,179元 │ ├──┼──────────┼──────────┤ │19 │純種和牛霜降 │2,491元 │ ├──┼──────────┼──────────┤ │20 │純種和牛霜降 │3,149元 │ ├──┼──────────┼──────────┤ │21 │純種和牛霜降 │1,790元 │ ├──┼──────────┼──────────┤ │22 │純種和牛紐約客 │9,958元 │ ├──┼──────────┼──────────┤ │23 │純種和牛肋眼 │9,792元 │ ├──┼──────────┼──────────┤ │24 │純種和牛骰子肉 │310元 │ ├──┼──────────┼──────────┤ │25 │純種和牛骰子肉 │310元 │ ├──┼──────────┼──────────┤ │26 │純種和牛骰子肉 │310元 │ ├──┼──────────┼──────────┤ │27 │美國肋眼PRIME │2,558元 │ ├──┼──────────┼──────────┤ │28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29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0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1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2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3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4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5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6 │純種和牛漢堡肉排 │100元 │ ├──┼──────────┼──────────┤ │37 │純種和牛菲力牛排 │1,404元 │ ├──┼──────────┼──────────┤ │38 │純種和牛菲力牛排 │1,332元 │ ├──┼──────────┼──────────┤ │39 │純種和牛菲力牛排 │1,272元 │ ├──┼──────────┼──────────┤ │40 │純種和牛紐約客牛排 │1,370元 │ ├──┼──────────┼──────────┤ │41 │純種和牛紐約客牛排 │1,279元 │ ├──┼──────────┼──────────┤ │42 │純種和牛紐約客牛排 │1,245元 │ ├──┼──────────┼──────────┤ │43 │純種和牛板腱牛排 │386元 │ ├──┼──────────┼──────────┤ │44 │純種和牛板腱牛排 │353元 │ ├──┼──────────┼──────────┤ │45 │純種和牛板腱牛排 │375元 │ ├──┼──────────┼──────────┤ │46 │純種和牛肋眼牛排 │1,313元 │ ├──┼──────────┼──────────┤ │47 │純種和牛肋眼牛排 │1,324元 │ ├──┼──────────┼──────────┤ │48 │純種和牛肋眼牛排 │1,438元 │ ├──┼──────────┼──────────┤ │49 │純種和牛霜降牛排 │704元 │ ├──┼──────────┼──────────┤ │50 │純種和牛紐約客燒烤片│1,285元 │ ├──┼──────────┼──────────┤ │51 │純種和牛紐約客火鍋片│1,285元 │ ├──┼──────────┼──────────┤ │52 │純種和牛紐約客燒烤片│1,285元 │ ├──┼──────────┼──────────┤ │53 │純種和牛肋眼燒烤片 │1,285元 │ ├──┼──────────┼──────────┤ │54 │無骨牛小排CH │591元 │ ├──┼──────────┼──────────┤ │55 │純種和牛後胸肉火鍋片│400元 │ ├──┼──────────┼──────────┤ │56 │純種和牛後胸肉火鍋片│400元 │ ├──┼──────────┼──────────┤ │57 │法式小羔羊肩排 │269元 │ ├──┼──────────┼──────────┤ │58 │法式小羔羊小排 │289元 │ ├──┼──────────┼──────────┤ │59 │無骨牛小排CH │677元 │ ├──┼──────────┼──────────┤ │60 │純種和牛肋眼燒烤片 │1,285元 │ ├──┼──────────┼──────────┤ │61 │純種和牛紐約客燒烤片│1,285元 │ ├──┼──────────┼──────────┤ │62 │純種和牛紐約客 │8,215元 │ ├──┼──────────┼──────────┤ │63 │純種和牛臀肉蓋肉 │2,670元 │ ├──┼──────────┼──────────┤ │64 │美國安格斯肋眼 │1,231元 │ ├──┼──────────┼──────────┤ │65 │美國肋眼PRIME │2,399元 │ ├──┼──────────┼──────────┤ │66 │美國板腱 │986元 │ ├──┼──────────┼──────────┤ │67 │純種和牛肋眼 │9,340元 │ ├──┼──────────┼──────────┤ │68 │純種和牛霜降 │2,693元 │ ├──┼──────────┼──────────┤ │69 │純種和牛紐約客 │8,049元 │ ├──┴──────────┴──────────┤ │合計:151,658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