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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3年度北金簡字第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股東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07 月 14 日
  • 法官
    葉詩佳
  • 法定代理人
    粘耿豪、賀鳴珩

  • 原告
    沈克勤
  • 被告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北金簡字第36號抗 告 人 即 原 告 沈克勤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粘耿豪 訴訟代理人 鄧翊鴻律師 相 對 人 即 被 告 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賀鳴珩 訴訟代理人 楊怡齡 上列抗告人因與億豐綜合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股東關係存在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九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補繳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逕向本院(臺北市○○區○○路000號)如數繳納 逾期不補正,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詩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林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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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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