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小字第215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小字第2154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福利購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瑋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尚億彩藝事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萬9,2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