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小字第60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小字第608號
- 原告
- 臺北市士林區富安國民小學
- 法定代理人
- 陳玟錡
- 原告
- 臺北市士林區富安國民小學
- 法定代理人
- 陳玟錡
- 被告
- 鼎坤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鄭愛通
- 訴訟代理人
- 范群
林妍慧
上列原告與被告鼎坤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請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被告法定代理人應具狀聲明承受訴訟,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