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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小字第608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劉亭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小字第608號

原告
臺北市士林區富安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陳玟錡
原告
臺北市士林區富安國民小學
法定代理人
陳玟錡
被告
鼎坤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愛通
訴訟代理人
范群

      林妍慧

上列原告與被告鼎坤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原告請提出被告公司最新變更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被告法定代理人應具狀聲明承受訴訟,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4 日

法 官 劉亭柏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林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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