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建簡字第3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17 日

法官陳裕涵

原告
群義歐化廚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進順
訴訟代理人
王寶蒞律師
訴訟代理人
林明忠律師
被告
大紀元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陳彥凱
共同訴訟代理人
鄭克盛律師

      盧駿毅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陳裕涵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易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建簡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