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海商小字第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海商小字第1號
- 原告
- 台灣司麥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興昌
- 被告
- 華岡船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清潭
- 訴訟代理人
- 陳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海商小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北簡易庭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海商小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