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1385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05 日
- 法官蔡和憲
- 法定代理人施國正
- 原告許嘉琪即臺北市私立師大文理短期補習班
- 被告巨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13858號原 告 許嘉琪即臺北市私立師大文理短期補習班 訴訟代理人 鄭建國律師 被 告 巨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國正 訴訟代理人 謝德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法 官 蔡和憲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書記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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