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13858號
- 原告
- 許嘉琪即臺北市私立師大文理短期補習班
- 訴訟代理人
- 鄭建國律師
- 被告
- 巨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施國正
- 訴訟代理人
- 謝德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四月十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 條定有明文。
二、因尚有事實待釐清,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前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