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400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4007號
- 原告
- 鄭敏輝
- 訴訟代理人
- 吳桂鳳
- 被告
- 康博國際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際數位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慶成
- 訴訟代理人
- 陳聖凱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應退還溢收訴訟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准予退還溢收原告之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玖仟伍佰玖拾元。
理由
一、按訴訟費用如有溢收情事者,法院應依聲請並得依職權以裁定返還之,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6第1 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起訴之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2,695 元(即本件原告請求被告遷讓之房屋之價額,有鑑定報告書在卷可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10 元,惟原告繳納第一審裁判費用30,700元,此有本院之收據在卷為憑,其溢繳之29,590元,應予退還。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6第1 項,裁定如主文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