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4007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4007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康博國際健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慧達國
- 即被告
- 際數位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慶成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敏輝間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104 年7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8,49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5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