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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80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22 日
  • 法官
    周美雲

  • 當事人
    青昊企業有限公司三合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8016號原   告 青昊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全凱 訴訟代理人 巫宗翰律師 複代理人  陳建源律師 被   告 三合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治忠 訴訟代理人 賴桂珍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0月20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周美雲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曾東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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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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