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海商小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105 年 05 月 20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海商小字第1號原 告 台灣司麥爾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興昌 被 告 華岡船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清潭 訴訟代理人 陳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 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零五年六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十五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鄧德倩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0 日書記官 許博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