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1190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11904號
- 原告
- 慕迭爾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Joshua Alan Kirschbaum
- 訴訟代理人
- 潘昭仙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雅慧律師
- 複代理人
- 詹義豪律師
- 被告
- 周建廷
- 訴訟代理人
- 廖國欽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宋重和律師
- 複代理人
- 吳瑞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證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臺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