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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136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北簡易庭
  • 裁判日期
    105 年 03 月 14 日
  • 法官
    李宜娟

  • 當事人
    盛華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熊燒貿易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13664號原   告 盛華金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正昌 訴訟代理人 簡淳璇 被   告 熊燒貿易有限公司 兼   上 法定代理人 林昆鋒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服務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李宜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4 日書記官 張閔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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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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