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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13858號

返還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蔡和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13858號

原告
許嘉琪即臺北市私立師大文理短期補習班
訴訟代理人
鄭建國律師
被告
巨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國正
訴訟代理人
謝德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二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法 官 蔡和憲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薛德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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